旅新网2018-02-07评论:阅读:

有偿救援,界定不清难执行

  近些年来,驴友登山涉水遭遇险情的报道时有所闻。有些驴友命大,经救援人员全力搜救后脱险,但也有驴友把生命定格在了遇险地点。舆论对搜救驴友的态度不一,许多人认为无条件搜救驴友是政府部门的应尽责任,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搜救工作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实在不应该。

  但这些争论并没有停留在纸面,有的地方还写进了管理条例,上升为地方法规制度。如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启动了有偿救援制度,规定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极易引起争议的条款。

  黄山这么做,确实有自己的苦衷。因为黄山风景区地势陡峭、山高谷深,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闯入未开放区域的人,都很容易遇到险情。也因如此,黄山既是驴友探险的热门地,却也让旅游部门大感头痛,左支右绌。据悉,仅2016年,该景区堵截、查处驴友违规活动24批212人次。黄山应是倍感无奈之下,才出此下策。

  没错,这也确实是一种下策。黄山施行有偿救援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是规定管委会应当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入口设置警示牌,也就是要履行提示告知义务;其次是对那些遵守景区管理、按照正常旅游秩序进行游览而遭遇险情的,不适用有偿救援制度,也就是界定了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的不同情形;其三,不能忽略的是,黄山的有偿救援制度并非“自话自说”,而是依据《安徽省旅游条例》制定的规章。

  尽管如此,黄山对有偿救援的界定仍然是含糊不清的,从而也难以有效执行。应该说,在公民遭遇困境且依赖个体力量难以脱困的情况下,政府部门等公共力量就有进行救援的责任,而不是说,按照规定旅游线路游览遇险的应当救助,而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的却不必救助。驴友违规探险固然是个人行为,但当其遇险犯难,这就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有必要使用公共资源施以救援。说得更明白些,公共资源本来就是要花在这些事情上的,否则还要政府部门做什么?

  哪怕我们说黄山这么做是正确的,在现实中也很难做到。比如说,有人遇险了,需要动用直升机、搜救队以及专业的救援设施,总不能先谈价格再施救吧?一旦把人救下来了,也不能说把账单一拉就要求对方付费吧?就算被救者有心承担部分费用,也不见得就有这个经济实力埋单,更何况,被救者如果双手一摊表示没钱,总不能再把人送回原地吧?或许就考虑到这种种因素,《安徽省旅游条例》刚出台时,安徽省旅游局就表示,出台相关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震慑,而且也不是要被救者支付全部救援费用。

  所以,当地要想防止驴友进入未开放区域,避免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于施救工作,更好的办法是对违规闯入者进行罚款,而不是针对公共救援附加收费条款。罚款名正言顺,收费既名不正言不顺,也容易挨骂。认为搜救遇险驴友是浪费公共资源的人,其实完全没搞明白何为公共资源,政府部门不能被这种歪理牵着鼻子走,以至于迷失方向,放弃了自身职责。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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