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9-08-15评论:阅读:

用有偿救援震慑“野游”,得不偿失

  黄山风景名胜区正式施行有偿救援办法一年多时间,近日出现首例有偿救援案例。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6月1日,黄山景区发生“野游”人员被困请求救援,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启动预案,组织协调和组织救援人员开展搜寻,用时7小时终于将被困人员安全转移。事后,黄山景区管委会依照有偿救援的规定,对本次救援收取了3206元费用。

  尽管当事人王某某对有偿救援费用表示无异议,黄山景区也严格按照先救援、后收费的原则,并且对每一项费用的计算都有明确公示和详细参考标准,但还是让人感慨:这个钱不仅收得累,而且得不偿失。

  表面看,黄山景区收费挺“合理”,人们担心的漫天要价情形并没有出现。这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实际为15227元,经过景区仔细核算,只收取当事人3206元,大约为总费用的五分之一。收取的费用清单中,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相关费用,且劳务费用仅计算参与救援的4名非管委会工作人员费用。由此可见,景区收取救援费用的象征性大于实际意义,其目的还是想借此发挥一定震慑和教育作用,预防和杜绝游客违规进入“禁区”。

  但是,如果景区的目的是在于阻止“野游”行为,收取有偿救援费恰恰可能是效果较差的一种。有偿救援费,是在有关人员擅闯“禁区”并且发生意外才可能收取的费用。可是请问,哪个乱闯景区的人会考虑到这种后果?如果一个人做事能考虑到后果,就会变得更加理性而不是冲动。这个王某某,当天是穿过景区票房附近铁丝网,未购票直接进入未开放区域,可见其具有非常强烈的主观故意性。这种情况下,事后收取象征性的有偿服务费,要说有助于教育惩戒,未免缺少说服力。何况,有些登山爱好者从来就喜欢“不走寻常路”,更是将景区规定抛诸脑后。有偿收费对他们来讲,更无异于对牛弹琴,效果可想而知。

  更重要的是,黄山景区账算得再清楚,依然会有算不清、道不明的地方。接到求救信息后,虽然是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居中调度协调,但救援主力实际是景区派出所的5人救援小组。那么,相关的劳务费用给了谁?如果只是第三方救援人员,那会不会变成公共救援人员出力,第三方救援人员收钱?再说了,第三方救援团队是怎么来的,是固定合作关系,还是通过招标引进的呢?还要多问一句,紧急救援大队本身是非营利机构,还是作为经营实体存在?当然,这些问题不是说已经存在,而是说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中很可能会发生类似疑问。

  黄山景区有其无奈之处,值得理解;但是这种依赖有偿救援来震慑“野游”等违规行为的做法,从根本上既难以解决问题,而且也容易引发争议,得不偿失。更好的办法,恐怕还是要从加强法制教育和惩戒入手,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罚款的罚款。这样依法依规,也明正言顺。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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