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9-07-05评论:阅读:

遏制摄像头偷拍需从源头管控

  6月30日,有网友发帖称,在河北石家庄某快捷酒店发现针孔摄像头,装有16GB的内存卡,随后报警。7月1日,记者从当地公安机关获悉,警方已受理该案件,目前正在侦查中。涉事酒店回应媒体称,拆开后发现确实是针孔摄像头,已对客人赔礼道歉,并免除客人房费。“我们也是受害者,不知道有这个东西。打扫房间会擦拭所有地方,但毕竟它被装在特别隐蔽的一个地方,跟电视的开关键放在一起。”(7月2日《北京青年报》)

  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一样,针孔摄像头在带给人们记录影像、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留存证据等方面便利的同时,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侵犯公民隐私、谋取不当利益的偷拍工具。现实生活中酒店、试衣间被曝光藏有针孔摄像头进行偷拍的情况并非个例。而这种偷窥公民隐私的行为,也往往以涉事经营者向受害人道歉赔偿作结,鲜见有对此追根溯源的彻查彻究。

  如果以相关关键字在某电商平台上检索,人们不难发现有价格从几十到几百元不等的各种针孔摄像头、微型摄像头售卖。而在众多买家的效果评价中,也不乏“清晰度很高,小巧方便,放在隐蔽的地方不容易被发现”等推荐之词。正是由于针孔摄像头的小型化、隐蔽化特点,以及销售、购买上的“零门槛”,让偷拍侵权有了防不胜防的巨大隐患。对此,曾有专家学者强烈呼吁,应该在生产、销售针孔摄像头的源头加大监管和整治力度。

  事实上,由于针孔摄像头属于窃视专用器材,我国早有立法对其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加以严格限制,除非获得相关经营许可资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特许而擅自生产、销售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刑法第283条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284条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这显然是从源头上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使用针孔摄像头的行为进行规制。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缺乏从源头上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如限制出售对象、说明购买目的、对购买行为有明确和有效的相关备案等。让法律法规中的禁令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管控效果,网络违规出售针孔摄像头屡见不鲜。遏制商场、酒店等场所的摄像头偷拍,不能仅止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被动举报,而应主动介入、事前监管、源头控制。

  比如,工商管理等部门对生产、销售微型摄像设备的厂商要严查严管,切实加强资质管理、登记备案,并建立违法黑名单制度;同时监督商家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进行实名记录,让针孔摄像头来有源去有踪,确保其用于合法领域。执法部门应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活动依法严惩,切实提升违法成本;作为经营管理者,酒店、商家也应尽到管理责任,切实防患于未然。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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