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9-05-08评论:阅读:

非法穿越还不愿认罚,不懂敬畏自然就别徒步

  此前媒体曾报道的90后徒步爱好者冯浩,在失联50天后,于5月5日上午与搜救人员相遇。5月6日,西藏安多县林业局派出所就李志森、冯浩以及冯浩女友林夕(非本名)三人非法穿越羌唐无人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各罚款5000元。

  作为成年人,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可有人不这么想。工作人员表示,李志森已经接受处罚,但是冯浩和林夕对处罚有异议,冯浩认为他是初犯,罚款5000元有点高,而林夕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

  从李志森微博展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可以看到,公安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为“非法穿越国家自然保护区”,“根据《行政处罚法》(经查,当地公安机关疑似笔误,应为《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伍仟元整的处罚”。公安机关作出的这一行政处罚决定有理有据,在尺度上的拿捏也恰如其分。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予此次事件三名“驴友”顶格处罚,恐怕是因为国家及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早已三令五申,然而当事人依旧视而不见。

  早在2015年,新疆青海西藏三地就曾联合发布公告。公告规定,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进入新疆阿尔金山、青海可可西里和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将对涉及三大保护区的非法穿越活动进行严厉查处。对于“驴友”群体而言,决定徒步穿越之前理应事先了解目的地的情况,因此无视该公告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羌唐无人区位于藏北,是青藏高原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基因库,在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等方面价值很高。由于青藏高原的高寒地区特性,绝大部分地区气温低、日照多、蒸发量大,这就导致植物和作物生长极其困难,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因此虽然有当事人不愿承认自己的错误,但其非法行为的危害性是客观存在、不容狡辩的。

  公开报道显示,民间救援队与当地公安一同进入羌塘保护区,一路上发现了许多非法穿越者留下的轮胎、油桶、塑料瓶等垃圾。可见,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并非孤例。因此,对其进行较为严厉的处罚,也是为了起到示范作用。

  个人的任性行为,还会加重相关工作人员负担、浪费国家公帑。整个羌塘地区约28万平方公里,只有780个专业保护人员,一旦发生意外搜救难度可想而知。在国内一些景区已经开始施行有偿救援制度的背景下,这类任性“驴友”的行为是否应该被收取相关救援费用?

  近年来徒步爱好者屡屡在羌塘无人区失踪,在穿越过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此,通过对个案的报道提醒广大徒步爱好者重视生命、保护生态,很有必要。正如一位救援队员所言,“羌塘是真正的荒野。对自然,人应常存敬畏之心。”

来源:澎湃新闻网   作者: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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