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8-11-01评论:阅读:

“系父女不构成猥亵”,警情通报太“惜字如金”

图片来自视频截图。

  最近受到广泛关注的“高铁上疑似猥亵女童”视频有了调查结果,但这结果却让很多网友“摸不着头脑”。

  昨晚11时许,南昌铁路公安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够(此处或是错别字,应为“构”字)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图片来自微博截图。

  微博显示,截至今天早上9时,该通报已经有近两万条评论。其中很多网友对此结果提出质疑。

  考虑到该视频对公众的冲击以及在舆论场上引发的巨大波澜,这短短百余字的通报,实在是有些“惜字如金”,甚至某种程度上,显得与“高度重视”格格不入。

  至于该案的核心结论——证实是父女关系、不构成猥亵违法,更是缺乏充分的释疑。从句式结构来看,这难免被不少网友理解为因果句。

  父女关系和是否构成猥亵违法甚至犯罪,当然没有因果关系,这既是人伦常识,也有法律支撑。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到《刑法》,没有任何条文表明,亲属之间的猥亵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得到豁免;相反,“幼女”和“公共场所”等都指向了猥亵罪的从重加重处罚情形。

  对这样一个热点案件,南昌铁路公安作出“不构成为威胁违法”的结论,或许已经过了严密、谨慎的调查和论证。

  只是,这样的论证或许不该锁在警方内部的“黑匣子”里,而应尽可能呈现于公众面前,既解疑释惑,也回应质疑——毕竟除了那段不忍直视的视频,目前公众还没有“吃到”其他任何有效信息。

  这其中或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等不便公开的内容,但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对案件结果进行充分说理,对警方来说未必算是多过分的要求。

  即便从以案普法的角度来说,这一典型案例,也有助于公众廓清家人亲昵与猥亵违法之间的界限。这个界限之所以“有必要”,在于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对此形成一种共识性的伦理和行为规范;而这个界限之所以“要明确”,则因为倘若留有任何模糊地带、自由裁量余地,都可能对受害儿童造成难以挽回的终身创伤。

  毕竟,就保护孩子身心安全而言,再周全的保护、再敏感的神经都不过分。

来源:新京报   作者:思凝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tourfresh;合作及投稿请联系QQ:187004408

看看旅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