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南都记者从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获悉,当日,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禁带饮食一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上海迪士尼乐园)补偿原告王洁莹人民币50元(当庭给付)。该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

据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王洁莹代理律师向南都记者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今年1月28日,原告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并携带部分即食食品以备游玩时食用,在入园前接受安检时,被告知不得携带食品进入乐园,原告王洁莹认为迪士尼乐园制定的规则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与工作人员产生口头纠纷,之后自行处置食品后入园。
据该民事起诉状显示,3月5日,原告诉至上海浦东法院,请求判令,确认被告《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中“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部分的“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条款内容无效,同时被告赔偿原告因上述入园规则被迫丢弃的食品损失46.30元。上海浦东法院于3月15日立案受理该案,并于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
9月11日上午,上海迪士尼乐园官方已更新《游客须知》,游客可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饮料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但不允许携带需加热、再加热、加工、冷藏或保温的食品及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南都记者注意到,游客可携带饮料不再被限制于600ml以下,可带任意容量供自己饮用的非酒精饮料入园。
9月12日,经上海浦东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补偿原告王洁莹人民币50元(当庭给付)。该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
南都此前报道,今年年初,华东政法大学的一位大三学生因在进入迪士尼之前被园方要求“翻包”“禁止携带食物”,将迪士尼告上法庭,引发全民关于迪士尼“霸王条款”的讨论。
8月1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曾为此事发声,表示支持大学生对上海迪士尼提起诉讼。8月23日,上海迪士尼官方微博发布《就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的一些说明》,称“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对游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安检。”
上海迪士尼乐园讯息咨询服务中心中心工作人员曾于9月9日告诉南都记者,如果游客对人工翻包检查感到被冒犯,建议游客自行拿出包内物品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