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8-12-21评论:阅读:

忘记锁车被多扣27元,北京一法学教授起诉摩拜“不当得利”

  12月21日下午,北京某大学法学教授李先生状告摩拜单车“不当得利”一案将开庭审理。北青报记者获悉,这起因“忘记锁车”导致的民事诉讼,涉及的金额并不高,仅27元钱,但李教授却认为,摩拜单车在骑行时间之外,无端额外扣除自己账户的费用属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摩拜对长时间停驶车辆计收高额费用的行为明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背法律规,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其行为应予制止。”

  2017年4月,李教授成为摩拜单车的用户,同时缴纳了299元的押金。2018年3月15日19时许,李教授骑摩拜单车参加餐聚。根据记录,李教授的骑行全程不超过1000米,用时不到10分钟。

  但第二天,李教授摩拜单车发来的用车信息,显示其用车时间为“03-15日19:09,814,全程666米,费用28元”,并从其账户中扣取了28元的用车费用。

  这让李教授颇为不解,按照他的对摩拜单车公布的计费规则的理解,当日他被扣除的费用应该就是1元钱,多出的27元费用,让他觉得难以接受。

  随后,李教授联系了摩拜单车的客服,对方分析可能是因为李教授忘记锁车导致系统持续计费所致,但她表示不能退还多扣的费用。

  “此次骑行不论是否因为被告计费系统不问题发生紊乱所致,计算是忘记锁车,作为一家高科技公司,也应该考虑可能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在软件中应预置停驶关锁提醒功能和异常停驶自动停止计费功能,而不应在其计费系统中放任无限量计费,造成用户实际经济损失。”起诉状中,李教授如是写道。

  北青报记者就此情况联系了摩拜单车的客服,对于是否有用户忘记锁车的提醒,工作人员坦承“没有”。不过她说,如果忘记锁车,可以联系客服处理此事,“如果已经产生费用,那么摩拜会在核实清楚之后,退还这部分费用。”虽然客服人员并没有回答北青报记者如何核实用户骑行时间的问题,但她强调,届时用户只需要承担自己骑行时产生的费用,不需要额外承担费用。

  李教授的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认为,摩拜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单车产品中没有停驶关锁提醒功能和异常停驶自动停止计费功能,很容易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持续无限量计费,取得不当利益。”

  张新年律师称,摩拜公司曾辩称27元费用不属于不正当收取,但是其认为,“首先,双方订立的是格式合同,其中部分条款无效。依据《合同法》第及《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但是摩拜公司在消费者下载使用其操作软件时竟然点击登陆即表示已阅读并同意其格式条款,显然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应属无效;其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的规定,经营者免除自身经营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属无效,依据该无效条款所获得的收益没有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再次,在被告使用单车的过程中以及在使用单车结束后的一段时间里,依据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中的有效条款,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应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

  张新年律师强调,“民事领域债的发生有很多种,无论是从不当得利,还是从合同行为,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制性规定的角度来看,摩拜公司在原告停驶共享单车后所收取的27元均属不正当收取费用。”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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