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5-06-18评论:阅读:

国务院:台胞来往大陆7月1日起免予签注

  新华社快讯:国务院18日公布修改后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新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台胞来大陆旅行将可以“说走就走”

  近11年来,大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便利台胞来往大陆的政策措施,包括:2004年以来,陆续授权20个省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在大陆的台湾居民补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2011年,全面下调签注收费标准,总体降幅达50%;先后在42个城市设立43个台胞口岸签注点……免签注措施出台后,台胞来大陆将更加方便快捷,也将省去相关花费。

  获悉大陆方面将对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台湾行销公司总经理廖凤彬高兴地说:“这次我们有伙伴想来参加海峡论坛,但发现台胞证签注过期了,因为来不及办理而未能成行。以后免签注了,不会再遇到这样问题。”

  “台胞证免签注举措施行后,更多的台胞将可以‘说走就走’地来大陆旅行了。”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所所长唐永红表示,两岸双方都应为扩大双向直接交流创造更好条件,让两岸同胞拉近心理距离,更多地参与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潮中。

  事实+

  台胞怎样从“禁往来”走向免签

  1987年是两岸交流的元年。1986年5月3日,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华航事件”。台湾中华航空公司波音747货机机长王锡爵驾机飞回祖国大陆,要求在大陆定居,和家人团聚。台湾当局在第二年就开放台湾居民到大陆探亲,规定除台湾的“现役军人及现任公职人员外,凡在大陆有血亲、姻亲、三亲等以内的亲属者,得登记赴大陆探亲”。

  当时实行的是“登记制”,规定从自1987年11月2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可向红十字会登记赴大陆探亲,探亲每年以一次为限,除有特殊原因外,每次停留不得超过3个月,而且不能直接进入,须经由第三地转赴大陆探亲。1988年2月1日,台湾方面决定,在大陆有直系亲属因患重病或死亡的台湾居民,可放宽每年赴大陆探亲一次的限制。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将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制度化、规范化。但是,证件需要通过“中介”进行。台湾居民可向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国旅行社或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领事部申请相关证件和签注,也就是执行至今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1992年5月1日,该办法正式实行。

  这种模式一直持续到2004年2月11日公安部推出五项便利措施。最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授权福建省公安厅签发5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大陆不再需要通过第三方申请“台胞证”和签注。2005年7月,手续进一步简化,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且全国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也可以审批、签发台湾居民多次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

  还有很多简化手续的政策陆续推出。2008年9月25日起,实行台胞证“一人一号,终身不变”。2011年,全面下调台胞来大陆签注收费标准。此外,已入境台胞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1年、2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签注,符合规定者还可申请5年以内居留签注。2012年,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最长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且实现按需申领。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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