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4-07-05评论:阅读:

上海旅行团澳门遭差别待遇报警 旅游局:暂无反馈

  针对有媒体报道上海旅行团成员在澳门旅游时,投诉旅行社差别待遇并报警求助一事,上海市旅游局昨回应称,截至目前暂未收到本市旅行社关于此事的报告,也未查到相关发团记录,或为上海出发的自由行地接团,如果查实确属本市组团社,且违法行为属实,将予以严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亦表示,尚未收到相关游客投诉。

  近日,一个上海旅行团在澳门发生纠纷。据媒体报道,该团一行80余人,每人以1200至1500元团费参加7天港澳游,从香港转抵澳门后,80多人最后被分成两批,一批入住酒店,而剩下的38人,被安排到一个位于新马路的宾馆入住。部分团员不满待遇有差别,由领队协助向澳门警方报警求助。有团友还反映,在旅游期间曾被强迫购物,导游因嫌弃部分团友买的东西太少,令其拿不到回扣,于是表示晚上11点59分才会把游客送回酒店。当地旅游局的代表到场了解了事件,目前正在调查旅行社及导游有否违规。

  记者昨日联系澳门旅游局并发送邮件了解相关情况,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回复。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一般由本市旅行社组织发团的都会有相关记录,但截至目前并未查到相关发团记录,也未收到有旅行社关于此事的情况报告。“也有可能团员确实是上海人,但是自由出行,然后找外地旅行社承接的团”,该负责人表示,“1200至1500元七天港澳游显然已经涉嫌‘零负团费’,一旦查实属于本市发团,将按照法规严处”。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违反“零负团费”经营及其相关经营手段禁止性规定的,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市旅游部门同时透露,自《旅游法》实施以来,本市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收到成效,但近期发现“零负团费”现象有所回潮,尤其是港澳台路线,“希望游客不要被低价旅游团吸引,出行要与正规旅行社签订合同,谨防购物陷阱,要理性消费”,同时,旅游主管部门也将对此加大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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