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4-04-02评论:阅读:

旅行社“购物游”悄然回归?

  距《旅游法》于去年10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半年,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曾经常见的“旅游陷阱”一度销声匿迹。但近几月,东莞旅游市场上,各大旅行社又开始逐渐推行涵盖购物点的旅游团。根据《旅游法》的解读,旅行社可在游客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书安排购物点,但不能强制购物。

  “购物游”卷土重来?

  自今年春节过后,不少市民发现多家旅行社都悄悄重新打出了“购物团”,市民不由得疑惑,这不是不合规定的吗?

  事实上,国家旅游局在解读《旅游法》细则时明确表示,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应当遵守以下三个原则: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并且要与游客签订协议书。另外,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获取回扣,不得诱骗游客进行消费。

  中国国旅(东莞)旅行社副总经理梁志彬表示,包括该旅行社在内,现在东莞确实不少旅行社已经开始做包含购物点的旅游团了。“比如北京的线路,其中含购物点的团会比纯玩团便宜200元~300元,大部分散客仍然会选择纯玩团,团体游往往会选择更实惠的前者。”

  除了中国国旅,根据记者走访,东莞青旅、东莞国旅等多家东莞知名旅行社业已开展相关业务。而东莞康辉旅行社副总经理袁福军则表示,该社目前基本没有“购物游”:“除了境外游免不了购物的部分,其他线路我们还是只推纯玩团。”

  旅游不购物导游被投诉

  零负团费、强制购物是《旅游法》关注的重点之一。梁志彬和记者详细梳理了在《旅游法》实施后市场的变化。梁志彬表示,在《旅游法》实施的前三个月,各大旅行社严格按照新法规定,无论境内游还是境外游均为纯玩团,不带游客前往任何购物点,“购物游”基本销声匿迹。

  然而,随着强制购物等恶劣现象的消失,关于导游的“投诉”却增加了。东莞中旅策划部经理尹宝烽告诉记者,在《旅游法》刚实施的那段时间,由于担心违规,即使有游客向导游询问有什么特产、哪里可以购买,导游也一律不予回答。“结果旅游归来,游客投诉导游,说不带他们购物。”导游也哭笑不得。

  他表示,像香港、迪拜等地,不少游客就是冲着购物去的。由于顾虑法规,导游只好采取折中办法—向游客推荐当地一些较大的商场,让游客自行前往。

  然而在更多的境外游中,不通当地语言的游客,即使拥有充足的自由时间,也很难找到合适的地方购买自己想要的纪念品和土特产。“但是因为不购物投诉导游的现象还是不断发生”,旅行社也十分无奈。

  以游客知情同意为前提

  在《旅游法》解读之后,数家旅行社渐渐开始试水涵盖购物点的旅游团,以游客知情且同意为前提,在出行前签订符合《旅游法》规定的行程协议。“如果购物出现问题,旅行社全款赔偿游客,然后再去找当地售出的商场退货。”

  “严格来说,这也不能算‘购物游’,而是一种旅游前的‘购物协议’。”梁志彬表示,在旅游之前,旅行社会先和游客签好协议,注明此行会参观哪几个购物点,这些购物点主要选择的也是当地知名的大商场和特色商铺,“最重要的是,一切都要在游客知情同意的前提下”。

  “购物是旅游的一大重要部分,没必要谈‘购’色变,完全禁止”,尹宝烽认为,现在《旅游法》才施行了半年,未来还有很大空间可以进行调整,如何规范旅游中的购物行为,让游客能够放心购物,在未来,还待《旅游法》能够出台更细的规定,他对于《旅游法》依然充满了信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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