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3-09-29评论:阅读:

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发布 允许注册中外合资旅行社

  万众瞩目的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正式发布,其中多项规定涉及旅游和服务业。《方案》提出,要坚持先行先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制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力争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与与WTO主要着眼于货物贸易不同,“扩大服务业开放、促进服务贸易”是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任务。《方案》提出,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明确允许注册中外合资旅行社。文化服务领域,演出经纪: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娱乐场所方面,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此外,货币自由兑换在方案中也得到确认。《方案》提出,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

  外资旅行社在华情况

  自2003年中国境内首家外方控股的旅游界合资公司——中旅途易成立以来,中国旅游局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旅行社总数为24944家(按填报2012年第四季度组织接待数据的旅行社数量计算),其中外商投资设立的旅行社78家。

  在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数据库可查询的包括中旅途易、中青旅国际旅游公司、日航国际旅行社(中国)有限公司在内的71家外商投资旅行社中,在上海注册的旅行社10家,在京注册旅行社30家,此外广州、天津、宁波、青岛、黄山、厦门、昆明、三亚、深圳等市也有少量注册。

  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 进一步放宽了对外商投资旅行社企业的限制。此前,2001年12月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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