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3-09-11评论:阅读:

新旅游法“以价换质”倒逼行业“洗牌”

  “十一”出游报价刚刚出来,各旅行社的价格要比以往高出不少。这与今年10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新《旅游法》密切相关,由于其中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不少原本将这些自费项目作为利润点的旅行社无所适从,学习新法规、调整产品内容、调整价格,使得境内外旅游产品均出现大幅上涨。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次调整就是行业内的一次“洗牌”。

  新《旅游法》即将实施,记者发现,旅行社的行程单中没有了购物店,多了一天的自由活动的时间。旅行社的隐性收入被挤掉了,消费者则将此前的两方面支出二合一了。只不过可能价格更实在和明朗,不用担心团费以外的费用。

  相对于购物景点多,以及或有假货现象的存在,价格明朗显然更利于消费者选择。但是,消费者对《旅游法》的寄望,不能简单到明码标价上。《旅游法》也不是价格法,只围绕价格公平、公开做文章。事实上,即将实施的《旅游法》十章112条,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安全等多方面都有规制。

  此前消费者之所以对“零负团费”、“自费项目”、“定点购物”有意见,主要是因为这些名目繁多的旅游市场“潜规则”让旅行社和旅游从业者大赚特赚的同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新《旅游法》加大了对这些“潜规则”的规范和打击力度,旅游社和旅游从业者为了维持自身利润,势必会提高旅游产品价格。旅游产品的价格相比以前确实涨了,但透明的价格可以保证游客充分的享有选择权,有效地控制旅行社和旅游从业者的“灰色收入”,免除旅客“被黑”、“被宰”的隐忧。

  “新法”出台实际上是以“价涨”换“质优”。对旅游市场的服务水平、产品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有利于旅游市场的长远和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说,有利于维护广大游客的利益。

  《旅游法》实施后,消费者多半会处于观望状态,对没有稳定客源、客源地少的小型旅行社来说是不小的打击,在激烈的竞争中只能被淘汰出局。

  据了解,旅游业内有很多兼职导游,并不固定于某一家旅行社,但《旅游法》实施后,导游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合同,还需要交保险(放心保),人工成本增加。加之,以往专门靠旅游者强制购物来生存的小旅行社,价格整体透明,就更没有了价格优势,运营成本增高后小旅行社只会自然出局。

  业内人士分析,旅游市场上会产生一个新的洗牌,资质好的大旅行社将会挤掉资质不好的旅行社,对好的旅行社是一个利好的法律消息,对旅游市场的净化有很大的好处。《旅游法》的实施不可能立竿见影,还需要一个过程,如果旅游业内能长期严格执行,会有利于整个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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