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3-07-26评论:阅读:

乌鲁木齐市出台旅游奖励办法 旅行社组团最高奖3万

  7月25日,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出台《乌鲁木齐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奖励办法》,对赴疆外开展旅游推介和组团来新疆旅游的市属旅行社给予补助和奖励。

  赴疆外参展免展位费

  《办法》规定,连续三次参加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的旅行社(旅游企业),奖励该企业一个展位;支持对赴海外、港澳台地区参加由自治区旅游局或乌鲁木齐市旅游局组织的旅游推介营销活动的市属旅行社(旅游企业),给予50%展位费用的补助。

  参加市旅游局组团在重要旅游客源地进行旅游市场推介营销活动的旅行社(旅游企业),除大交通之外的住宿、市内交通、会务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市属旅行社(旅游企业)在淡季旅游期间(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与内地客源地旅行社联合在客源地主要媒体进行冰雪旅游宣传,并向乌鲁木齐输入300人以上疆外游客的旅游企业,根据旅行社(旅游企业)实际承担的旅游推介营销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包机、专列、团队均有奖

  《办法》规定,组织境外包机(100人以上)直飞乌鲁木齐的旅行社或组团旅行社,按20000元/架次给予奖励;组织疆外包机(100人以上)直飞乌鲁木齐的市属旅行社或组团旅行社,按照10000元/架次给予奖励。

  旅行社或组团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专列人数100人以上 (含100人) 的,按15000元/车次给予奖励;市属旅行社或组团旅行社组织疆外游客专列人数300~500人的,按20000元/车次给予奖励,专列人数500人以上的(含500人),按30000元/车次给予奖励。

  组织大型团队来乌鲁木齐旅游或举办国家级大型会议的市属旅行社或组团旅行社,团队人数在 100~300人的,按照5000元/团给予奖励,300人以上的,按照10000元/团给予奖励。

  在淡季旅游期间(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旅行社或组团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团队10人以上(含10人),按200元/人次给予奖励;市属旅行社或组团旅行社组织疆外旅游团队10人以上(含10人),按100元/次给予奖励。

  所有包机、专列、会展、旅游团队均需在乌鲁木齐市住宿2晚(含2晚)。

  申请奖励需提前15天

  据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补助奖励资金的旅行社(旅游企业),必须是经自治区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备案,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旅行社。

  计划组织旅游包机、专列、团队、会展旅游的旅游企业,需在活动启动前15天,将申请奖励报告与组团旅行社的合作协议和接待行程计划,报送市旅游局备案。

  此外,同一家旅行社申请的同批次包机、专列、大型团队、会展旅游等不予重复补助和奖励。

  已享受自治区旅游局、兵团旅游局奖励政策的旅行社(旅游企业),市旅游局不再给予补助奖励。若发现旅行社重复申请补助奖励资金,将取消该旅行社(旅游企业)全年申请补助奖励资格。

来源: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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