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8-12-16评论:阅读:

ofo被服务商嘉里大通起诉:被判支付811万元服务费

  近日公开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嘉里大通”)与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峡大通”)的合同纠纷案于8月15日下发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东峡大通方面支付嘉里大通服务费811.19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8.6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9日前后,嘉里大通与东峡大通方面签订了一份《自行车仓配服务合同》,约定由嘉里大通提供与ofo共享单车有关的卸车、仓储、配送、库存盘点等服务。

  嘉里大通方面称,上述合同签订后,嘉里大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将相关服务费用发票提供给了东峡大通,但截至嘉里大通提起本案诉讼之日,其尚欠嘉里大通多笔服务费用累计8111896.38元,且各笔服务费均已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ofo还陷入多起诉讼。

  裁判文书网显示,针对江苏天地华宇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华宇”)与东峡大通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10月30日判决东峡大通向天地华宇支付运输费79.22万元。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20日,双方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合同约定天地华宇为东峡大通提供运输服务。合同签订后,天地华宇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对账后确认共发生运费189.47万元,东峡大通分别于2017年12月27日、2018年5月24日、2018年6月12日支付运输费用2500元、10万元、100万元,剩余运费79.22万元未支付。

  10月29日,针对兰州雄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雄飞物资公司”)与东峡大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判决东峡大通向雄飞物资公司支付2018年2月4日至2018年8月3日的租金196480元。判决书显示,2017年8月4日,雄飞物资公司与东峡大通公司签订《仓库租赁合同》。东峡大通按照约定支付了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2月3日共半年的房屋租金。之后,东峡大通再未向雄飞物资公司支付房租租金。

  9月初,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将东峡大通起诉至杭州市滨江区法院。9月13日,该案开庭审理。据中国之声报道,原告方百世物流要求东峡大通方面支付约310万元的运输服务费用。此外,百世物流方面代理律师还表示东峡大通方面整体拖欠了1400多万元。

  8月31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凤凰,600679)发布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称,上海凤凰控股子公司凤凰自行车因与东峡大通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凤凰在公告中表示,2017年,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自行车采购框架协议》后,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经双方核对,截至起诉之日,东峡大通仍欠凤凰自行车货款人民币 6815.11万元,“根据采购合同,东峡大通拖欠货款及费用的行为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之前,ofo还曾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遭到武汉汉光谷创客街区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根据今年7月24号做出的裁判显示,法院冻结了东峡大通在北京某银行的112.9万元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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